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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活网 平台自律公约

 

一、总则

为构建清朗、和谐、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文明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南京生活网平台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管理政策,与用户共同制定《南京生活网平台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二、平台倡导以下行为

1)共同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制作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体现时代发展大势、反映强国建设成就的内容作品,为现代化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心聚力。

2)共同建立平等友爱的舆论氛围,尊重平台内其他用户。关爱未成年人群体,关照老年人群体,尊重性别平等;不攻击、谩骂、侮辱、诽谤、歧视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鼓励用户发布原创性、优质性内容,重视文字的正确使用,减少用拼音首字母缩写等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达,自觉遵守语言文字规范;

4提倡用户发布积极健康向上的内容,杜绝未经科学论证的内容传播,倡导用户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5)用户首次使用前需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妥善保管账号信息,合理使用账号权限,不以任何方式私自出借或转让用户账号。平台承诺将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处理数据活动;

6)建议用户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网络交友、诱导赌博、贷款、返利、中奖、网络兼职点赞员等网络诈骗高发领域及行为应提高警惕。如发觉异常,可随时向平台举 报。

三、平台禁止以下行为

用户发布的内容需符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等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破坏网络文明生态等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三)违背社会公德等失信行为

1.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2.发布、传送、传播谣言、虚假信息或其他含有不实信息的内容;

3.发布恶意揣测、曲解平台规范的内容;

4.虚构、冒用他人身份或以非自身合法所有或持有的公司名称、品牌、商标为名义发布信息;

5.使用任何非正常手段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评论、转发、点赞等虚假数据作弊行为。

四、未成年人保护

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您应在监护人指导下认真阅读本公约,经您的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平台。若您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可以联系平台处理相关账号,平台有权对相关账号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浏览、发布信息、互动交流等)进行限制。我们将与监护人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如果您是监护人,您亦应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关注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养成良好上网习惯,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

平台将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平台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致力于确保平台上未成年人用户的安全与健康,严禁任何人利用平台服务实施虐待、伤害、危害或恶意利用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灌输错误价值观的行为,严禁用户发布、转发以下影响、危害、诱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信息内容;

(二)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信息内容;

(三)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内容;

(四)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信息内容;

(五)其他影响、危害、诱导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内容。

五、平台管理方式

南京生活网平台为用户提供了畅通的举报与侵权投诉渠道。用户如果发现违法不良信息或侵犯个人权利内容,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置进展。具体操作为“修改处理侵权投诉举报信息”。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南京生活网平台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用户账号权限、删除或屏蔽违规内容、封禁违规用户账号等措施,并通知违规用户。如对处置措施有异议,可通过340197218@qq.com向我们申诉。对于屡次违反本公约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我们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生效和变更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340197218@qq.com与我们联系。

025-57223968  15996396748傅先生

在规范实行过程中,我们会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本公约,并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客服电话 025-57223968   周一至周六: 8:0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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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南京金福房产中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青年路宏泰嘉苑1栋103号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南京生活网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南京金福房产中介有限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南京金福房产中介有限公司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京生活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或未授权的字体,图片,视频等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南京生活网网站要加强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八条 傅尊楠为本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做好本单位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 网络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南京生活网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南京生活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南京生活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南京生活网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南京生活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非法或未授权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南京金福房产中介有限公司  2022.2.22